各班级:
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通知,2016-2017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始,为能及时地完成本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2015、2016级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办法及条件要求
(一)申报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各类错误思潮、违法活动向校园渗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并获得市级、省级奖项的给予倾斜;
5、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6、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助理的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见下表:
分院(系) |
学生人数 (15、16级) |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
编号 |
汽机分院 |
686 |
19 |
32-50 |
五、申报各类奖学金要求和评选程序: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条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优秀的学生参加评选。要在学生中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同学在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真正形成一种勤奋学习、自强自立的良好氛围。
2、每张申请审批表请务必命名为“班级-学生姓名”, 初审阶段全部电子稿即可,系部统一打印。
3、学生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由分院(系)填写。所有材料除签名外,均需打印。统一采用2016版表格,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请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如不规范填表,教育厅会退回申请审批表。
4、各类材料电子稿请于10月16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系办陈老师处434621437@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