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接学校通知,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始,为能及时地完成本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2015、2016级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办法及条件要求
(一)申报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各类错误思潮、违法活动向校园渗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班主任助理等优先推荐。
6、国家奖学金由各院系按指定名额推荐到学生处后,再由学生处组织评审评选出最后6个名额。
三、奖励金额
类别 |
国家奖学金 |
奖励金额(元) |
8000元/年 |
四、申报各类奖学金要求和评选程序: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条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学生参加评选。
2、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电子稿每张申请审批表请务必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严格按照模板填写。
3、各分院(系)评审并确定名单后,将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由分院(系)填写。所有材料除签名外,均需打印。统一采用2015版表格,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请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如不规范填表,教育厅会退回申请审批表。
4、各班级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请于10月9日下午2点前,发送电子稿至系办陈老师处(434621437@qq.com)。由于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必准时递交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汽车与机械工程分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