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的通知
各毕业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7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班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院各班级在册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班主任助理、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综合考评班级前30%。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或至少有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班主任助理,或曾一次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综合考评成绩排班级前十。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三、评选程序
1、各班主任经由班级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由班主任最后决定推荐1至2名。
2、推荐人选的材料经由系部审议评定,最后确认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推荐学生名单以班级请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陈旖旎处434621437@qq.com。:报送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其中字体统一使用宋体小四字号;请各班按附件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