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17年工作要点重磅发布!26个重点任务关系你我!
作者:qjx 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10:01

近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17年工作要点发布,涉及5个方面26条内容,全面勾勒出今年教育工作图景。




你期盼已久的政策有没有出现在以上条款中?别着急,小编这就和你一起来详读。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
2017年工作要点
(全文)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重要之年,是我省深化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省为主线,拉高标杆、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稳中求进,坚定不移地深化教育改革,坚持不懈地促进教育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进一步加强委厅班子自身建设。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研究修订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和网络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工委带头建立健全每半年一次高校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制度,定期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完善委厅机关、直属单位以及高校校院(系)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水平。以推进党员干部家风家规建设为抓手,继续从严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完善委厅领导联系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进课堂听课活动和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调研活动,不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


2.强化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开展“基层党建全面落实年”活动,实施“一把手”党建责任工程。改进校院(系)两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指导高校建立至少每半年一次院系党组织书记工作交流会制度。组建若干个基层党建督查组,对高校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深化“党建+”工作模式,进一步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师生党员更好地为“拆、治、归”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师生成长成才服务。组织好党的十九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加强二级学院(系)党建工作放到更加突出位置,着眼于强化二级学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切实配强院系党组织书记、抓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全面落实学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总结推广学院(系)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试点经验,提升院系党组织的整体功能。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省中小学党建工作会议。


3.倾力打造浙江教育“铁军”。坚持以配强正职为重点,选优配强“一把手”,加强对高校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着力打造“合金型”班子。从严把好政治关,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推动更大范围内统筹选配干部。着力培育好干部梯队,跟踪培养一批高校优秀年轻干部,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遴选到地方、高校等挂职锻炼,指导高校党委加大职能部门与二级院系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确保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落到实处。加强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能岗匹配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引领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深化干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协助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积极探索有别于党政机关的选拔任用制度和领导体制。


4.着力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实施党建精品工程,按照“整校推进、整片提升”的思路,依托各高教园区(片区),继续评选10位“最受师生喜爱的书记”,精心培育100例党建特色品牌(项目),做强100个党建示范群。开展第三届全省高校微型党课大赛。深化党员“双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党员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高校积极创新,打造以微视频、微动漫、微心愿等为内容的“指尖上的微党建”,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党建正能量。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等优势,大力推进浙江高校党建研究高端智库建设,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5.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着力建立健全党委主抓直管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机制。召开年度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强化压力传导,严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监督检查和倒查追责。严格执行下级党委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严格执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季报、半年度分析制度,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推动正风肃纪常态化,通过常规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执纪问责,抓好整改落实。指导高校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个责任”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级学院落实情况。继续督促有关高校做好省委巡视组、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教育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贯彻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高校校长和教育局长直接分管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善轮审制度,实行全覆盖,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


6.进一步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召开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制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我省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落实本科高校党委统战部设置及配备有关要求。做好新一届省政协委员推荐工作,推进育用结合,进一步做好党外代表人士以及中青年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依托高校园区,深化高校党外干部的联合培训。指导高校加强知联会建设,做好无党派人士登记和培养工作。抓好高校统战督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更加重视和强化育人工作


7.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推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筹备召开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并认真落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培育建设一批专业课程德育示范课、一批高校示范性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一批管理服务育人示范岗。以抓好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实践育人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要求的落实。研究落实“课程思政”的有效措施,推进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深入实施“双百双进”和“百校联百镇”工程,引导青年师生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服务社会。严格课堂、论坛、讲座、网络等校园宣传文化阵地管理,严明政治纪律,牢牢把握校园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严格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法律规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课程建设,严禁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宗教传教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宗教文化向校园渗透。在中小学,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30条”,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德育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家国情怀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加强职校学生工匠精神教育。出台《浙江省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制订《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的指导意见》,推进形成学科教育、实践活动、日常行为等相结合的劳动实践教育。围绕传统节日,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深入开展大中小学(幼儿园)中华经典诵读讲写活动。加强和改进大中小学教材建设。


8.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在高校全面推开文化校园建设工作,推进打造一批校园文化识别系统,建设一批校园文化载体,培育一批校园文化展示精品;推进中小学美丽校园建设,全省95%以上的普通中小学达到美丽校园要求,深入开展中职学校“阳光学生、最美教师、美丽校园”推行活动。深化文明寝室建设,深入开展寝室卫生暗访督查活动,积极推广高校书院制、社区制等公寓服务管理模式,促进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心理危机干预引导工作。


9.全力做好全国学生运动会承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筹备工作机制、充实筹备工作力量,尤其是加强与国家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及杭州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项目承办学校的督促指导,确保把运动会办成高效节俭、精致精彩、新颖特色、圆满成功的全国学生体育盛会。根据赛事安排,倒排时间表,按期完成场馆改造工程并通过验收。加快运动会信息技术中心建设,推进社会赞助。完善项目和赛区竞赛方案、接待、志愿者、宣传、安保等工作方案,落实竞赛组织任务。办好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展示浙江风采。组建我省参赛队伍,争取在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



三、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和开放


1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统筹改革的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注重分层分类,走好积极稳妥的渐进式改革路子。重中之重的是要认真负责地落实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切实强化学考选考和高考命题、组考、评卷以及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各环节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有效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新高考首次招生录取的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对三年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促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中的使用。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多元的高中招生制度。


11.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选择的需要,充分发挥浙江民营经济活跃、民间资金丰裕的优势,促进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兴办教育,投入教育现代化。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平稳健康发展。


12.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和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落地落实。督促落实13项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任务,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果。遴选若干改革项目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研究制订教育评估机构的准入标准和设置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估。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深化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提高厅机关服务效能。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教水平。推动出台《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做好宣传实施工作。规范全省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13.深化课程改革。在加强指导督促的同时,研究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普通高中课改实施条件,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以及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工作交流和示范引领力度,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增强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开发开设的关联性、系统性,增强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增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各地开展初中分层走班教学试点。启动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精品网络课程建设工作。全面开展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着力推进中职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扩面,努力实现中职课改在学校、专业和学生上的全覆盖。以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为重点,推进全面实施幼儿园课改工作,逐步消除幼儿园“小学化”和“看护式”现象。指导本科高校推进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14.积极推动和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改革工作。推动省府办出台《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全国学生运动会召开为契机,全面推动“健康第一”理念落实,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启动实施我省“戏曲进校园”计划。启动中小学艺术教育促进工程,实施“一校一品、每生一项”艺术特色项目建设,遴选建设一批省艺术教育实验区(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15.深化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探索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更为灵活的中小学校教师聘用机制。继续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全面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16.加强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深入贯彻我省《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国际化特色高校和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优化来华留学生结构和来源,提高学历留学生比例。加强外语授课的国际化专业和特色课程群建设。扩大教师海外访学和学生海外交流规模,注重实效和安全。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企业产业走出去,组织多形式海外办学。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各类涉外办学行为合法合规。培育建设一批中小学“千校结好”特色学校和特色品牌项目。



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均衡性发展


17.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浙江教育所处历史方位,着力补短扬长,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中国的明天”创造浙江教育样本。对接国家部署和要求,研究谋划《浙江教育现代化2030行动纲要》《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推进浙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建立浙江教育现代化指数年度发布制度,对11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及部分规模开发区教育现代化指数进行测评和公布。继续推进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建设。


18.推动高等教育和高校建设上水平。认真实施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瞄准国家“双一流”建设目标,鼓励高校大胆创新,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加快省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集中资源、聚焦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优势特色学科。加强高职优质暨重点院校建设。加强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深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改革。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深化应用型高校建设,努力推动我省本科院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和院校设置工作。推动高校创新课堂教学,提高小班化授课比例、选修课比例和分层分类教学课程比例。继续开展本科高校校(院)长教学述职,实施高校教学巡查工作,组织对9所本科高校教学工作进行审核性评估。实施高职院校内部质量诊断改进工作试点。探索推进高校学分互认改革。深化研究生课程改革,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培养模式。制订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建设规划,做好新一轮博士、硕士单位授权增列和博士点、硕士点授权增列工作。


19.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指导各地认真制定实施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总结经验,启动实施第二轮基础教育重点县工作,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工作。推进省内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推动农村自然小班学校全面实施小班化教育,逐步推进城镇小班化教育。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零择校”,抓好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进各地调整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实施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等级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巩固无证幼儿园整治成果。制订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幼儿园持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比例,促进逐步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推进普特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加快向学前和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段教育两头延伸。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科学规范地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20.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三名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强、办学有特色的名校,培育一批教学名师,做强做优一批品牌专业和优势特色专业。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加强中职学校等级创建工作和对重点扶持学校的精准帮扶,推进中职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促进产教融合、双元育人,推进“双证融通”,加快实现“两考合一”,进一步探索中高职衔接的有效措施,继续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加快构建老年教育体系。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积极推进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21.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激励与约束并重,突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稳步扩大师范类专业三位一体招生规模。继续做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谋划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启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适应“互联网+”教育形态变化,优化课程设置、培养模式及教育教学环境。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启动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落实学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深入开展非师范类中职新入职教师的上岗培训。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高校“特级教师工作流动站”试点工作。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推进“中小学教师海外提升计划”。加强中职名师和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高校名师培养计划”,大力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推进高校教师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生师比与编制员额、岗位总量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积极落实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


22.全面启动实施浙江省智慧教育工程。推进智慧校园环境、智慧教育服务体系、教育信息化能力、教育管理精准化和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试点示范等建设,不断提高教育信息技术支撑和引领教育教学的水平。全省超过40%的中小学校实现无线校园网覆盖主要教学场所,培育一批基于移动终端的教学创新试点学校,开通浙江教育资源微信公众号和“在线教育商城”。加快教育数据的共享和利用,建设省市县三级教育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教育大数据研究。


23.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推动地方和学校教育教学创新。



五、有效推进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4.促进教育尤其是高校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不断增强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高校、职业院校主动有效服务实施“八八战略”、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意识和责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战略、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尤其是“八大万亿产业”建设、城西科创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为中国制造2025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做好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切实提高高校服务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贡献度和显示度。突出加强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建设,推进实施“2011计划”,加强高校智库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继续推动高校博士、教授进企业活动,加大对行业、企业科技服务工作。加强高校科技经纪人队伍培育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分配激励政策和分类评价办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深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分类推进中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开展示范性创业学院评选工作,建立高校校外创业导师专家库,加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和“2+1”“3+1”“4+2”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普遍增强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和能力。举办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向教育部申办2018年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困难学生群体为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认真实施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程和语言资源保护工程,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25.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防校园欺凌、防溺水、防网络欺诈、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健康、防艾禁毒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保护能力。探索建立平安校园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实行等级动态管理,强化对薄弱学校的检查指导。编制学校卫生工作任务书,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统筹管理。做好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网络等突发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突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各类乱招生、乱收费、乱办班等办学违规行为。加强教育舆论宣传,增强舆论引导能力,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6.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启动实施学前教育扩容工程,新(改)建幼儿园200所,填补学前教育有效供给短板。资助重点县(市、区)中小学校引进50名外籍教师,资助150名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公派出国研修,资助800名高校优秀学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为全省中小学配备20000套移动学习终端,资助全省中小学校建设500个学科教室(其中100个高中通用技术学科教室)和100个创新实验室,为全省中小学6000个教室改造照明环境。开通浙江省智慧学习广场,新开发1000个微课资源,为家庭教育建设100节微讲座资源。启动新一轮“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在全省遴选培养350名骨干校长和教师,启动建设500个名师网络工作室。推进校园足球发展,在全省中小学校新建成120块五人制或七人制笼式足球场。完成50%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标工作,建成3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推进中小学校食堂量化等级建设工作,实现95%以上公办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量化等级B级以上。推进下沙省高校人才公共租赁房建设,实现主体结构结顶,完成投资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