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分院2017--2018学年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同学名单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14:45

汽机分院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降低大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家庭风险,减轻困难学生家庭负担,是构建和谐社会、造福于民的民生大事。

一、缴费标准为17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120元

二、医保待遇

1、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医疗机构设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4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3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人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18万元(含)以下部分,由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超过最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大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无赔付责任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

3、死亡补助

参保人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死亡的,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

三、分院要求 

我分院由于专业特殊,对于操作安全、施工安全等有严格规范及规定,且培养方案有外出工学结合的安排,除家里已经参加保险的同学以外,原则上学校要求每位同学务必参加保险,以免今后万一发生重大意外事故,而给本人家庭带来重大的负担。但涉及医保是自愿参保原则,因此针对不参保同学分院要求填写《不参保责任书》分院再次要求各班主任,各班班委切实负起责任,务必通知到本班每位同学,对于家庭经济不太好的同学,一定要通知本人,阐明利害、作通工作,尽量动员参保。

同时,对于没有参加医保的同学,系办再次提醒同学们,在各种活动中,务必注意人身安全,要求各班主任、各班委提醒这部分未参加学校医保且家里也未参加医保的同学,不得参与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隐含危险性质的活动,如球赛、运动会、青年志愿者等活动,除非活动或者赛前另外购买意外保险方可参与活动。

 

现就各班已经参保的同学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