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老师 汽机系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07:48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奖学金评比是鼓励大家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营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途径。请各分院(系)、各班级根据《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综合考评工作,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浙江工贸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规定:

1、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入学第二学期起按前一学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评定的等级标准发放。

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一学期内两次(含两次)以上受通报批评者(含学生公寓管理中通报批评),取消该学期评选奖学金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取消评选奖学金资格。

3、对试读生、重读生、留级生,在试读、重读、留级期间取消评选奖学金资格。

二、评奖办法;

凡符合一、二、三等评奖条件者,以综合素质考评名次的班级人次从高到低来确定获奖名额。

三、申报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2.无故意拖欠学费或拖欠学费又购买电脑等贵重物品;

3.符合下表的评审条件;

等级

条  件

智育

德育

体育

能力

一等

1/6以上(无不及格)

80

70

60(第一学期55分)

二等

1/3以上(无不及格)

三等

1/2以上(无不及格)

单项

智育或德育列班级前6%且综合考评列班级前30%

 

 

 

4、符合《浙江工贸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四、说明: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分院(系)负责评选和初审工作,并在分院(系)公示,时间至少两天。

   2.凡发现不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取消资格后不再增补其所在分院(系)的名额。

   3.学院奖学金评定、造册发放由各分院系独立进行,请各分院(系)认真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仔细核对奖学金申请材料,准确做好奖学金发放。

   4.各班级在10月13日之前,将德育分统计、奖学金名单这2份电子材料发送至434621437@qq.com。

   5.系办将对获奖人员进行核对,发现虚造分数或分数不实的一律取消名额。

五、名额分配

各分院(系)、各班级具体名额见下表(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3%、5%、7%;智育单项奖学金符合评比条件不超过2%;德育单项奖学金符合评比条件不超过2%;46人数以上班级稍作倾斜):

班级

班主任

人数

一等名

二等名

三等名

总计

额(3%)

额(5%)

额(7%)

1

汽修1501

徐文斐

44

1

2

3

6

2

汽销1501

朱秀清

43

1

2

3

6

3

汽销1502

张  慧

42

1

2

3

6

4

机电1503

吴妮妮

39

1

2

3

6

5

机电1504

郑道友

33

1

2

2

5

6

模具1501

黄丹华

34

1

2

2

5

7

数控1501

李晓星

40

1

2

3

6

8

汽销1601

王晓慧

45

1

2

3

6

9

汽销1602

何浩瀛

45

1

2

3

6

10

汽修1601

尹学飞

47

1

3

3

7

11

机电1602

赵锡锋

30

1

2

2

5

12

机电1603

窦照峰

41

1

2

3

6

13

数控1601

韦志刚

36

1

2

3

6

14

模具1601

王积建

32

1

2

2

5

15

3+2数控1601

马有新

29

1

1

2

4

16

3+2数控1602

宋良永

31

1

2

2

5

17

3+2模具1601

周全

29

1

1

2

4

18

3+2模具1602

曹大辉

23

1

1

2

4

19

3+2汽修1601

俞通海

44

1

2

3

6

 

(注:各班综合考评资料、各班成绩及奖学金汇总表等书面材料、电子材料需按照统一表格填制,专业名称需要规范,不能简称,以录取专业名称为准,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