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分院奖学金、助学金规章条例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0:53

汽机分院各班级:

根据上级、我院国家奖、省政府奖、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各类社会助学金的评定通知,为做到评比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真正对班级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生活俭朴的同学予以关心、帮助,在学校评定工作通知的基础上,汽机分院具体作出以下实施意见和主要参考依据:

1、各班在评定中要作好宣传和引导,把国家、学校对贫困学生关心、帮扶的温暖,传达到每位同学,使广大同学在助学金评选中受教育,真正形成勤奋学习、自强自立、感恩社会的良好氛围,受助同学要积极参与省资助中心的各类征文比赛活动。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评定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体学生,优先为参加省级、国家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比赛、职业生涯规划、挑战杯等获奖的同学,具体根据学生个人获奖情况择优推荐,同时结合个人学年成绩及班级排名。原则上,已获得过相应奖项的一般不考虑重复评选,评选条件详见各奖项通知及公告。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评定,针对家庭贫困,成绩优异,生活俭朴,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

4、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2500元/年),首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原则上一档助学金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中评选,二档助学金在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同学中评选。

5、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所有参评奖学金、助学金的同学要“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所以要求参评同学原则上一年内补考后无不及格(主要指二年级、三年级)。

6、所有奖助学金评定时要考虑是否有经常迟到、旷课的现象,寝室评优评差情况,一般而言,不考虑在网站公告上出现一学年累计旷课4次以上的、迟到4次以上的、无故恶意拖欠学费、因私人原因造成班级秩序紊乱的同学,大一各班评定时要考虑晚自修的出勤情况。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班主任助理等工作,积极参加志愿者(新青年下乡)、大合唱、广播操、运动会等院系大型活动的同学优先考虑。

7、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残疾同学、单亲离异孤儿,以及在国家级、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同学在符合其余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8、学院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在评定时,除上面要求外,大一新生申请学院助学金,成绩应排在所有新生前40%或生源所在省份的前30%;大二、大三申请学院助学金必须获学院三等或以上的奖学金,无旷课。

9、温州市烟草集团奖学金(5000元/年),仅针对温州籍优秀贫困在校大学生,必须持有当年盖章合格的贫困证明,主要针对低保、家有残疾、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同学,申报同学需参与现场领奖仪式。

10、在2016年参加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同学所在的班级、外省生源多的班级、班风学风好的班级,给予适当增加名额。对于违纪情况较多的班级,考试作弊、旷课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的班级各类奖助学金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名额。对如机电一体化环保方向班级、台湾合作办学的班级等特殊政策班级给予适当倾斜,对外省同学较多的班级有适当倾斜。

11、各班评选的结果务必在班级进行公示后再发送至系部。各班级同学老师对于受助同学给予监督,发现有拿助学金进行奢侈消费、请客吃饭、赌博借贷等不良行为的,将予以撤回并处分。

12、学期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德育分、智育分计算排名,具体见学生手册相关条例及分院综合考评指导手册。

 

 对于以上条例,如有问题请联系系办陈老师0577-88310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