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吴老师 汽机分院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4日 07:30

关于规范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分院(系)团总支:

   团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是团员关心团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团员具有团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团中央的要求,团员应当主动交纳团费。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强化团员意识、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便于基层团组织建设,特列团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如下:

一、团费的收缴规定

 1、团员上交团费标准为每人(团员、入党积极分子)0.2元/月,2.4元/年,按年交纳,学年初即收取。

 2、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 应交纳党费, 可不交纳团费, 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应缴纳的团费数额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团员预交、补交。

 5、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组织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团费的使用规定

 1、购置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2、购买或订阅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及音像制品;

 3、培训团员团干部培训;

 4、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5、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6、补助生活困难团员;

 7、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三、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门账目,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2、团委收缴、使用团费,应建立专用账册,收缴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应开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团委公章。

   3、团费实行专管制度,有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有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5、团费使用,首先要上报至院团委审批,由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应的团费账目登记。各分院(系)团总支留存的团费使用首先由分院系书记审批,再到学院团委审批,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四、团费留存比例

  各分院(系)团总支留存团费比例可以是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其余上交至院团委,并按规定执行。

  注:全文各项参照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整理,此办法由下文之日开始执行。   

 

 

 

共青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