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吴老师 汽机系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15:4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学院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提高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的风险,根据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对权力运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采取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廉政风险是指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不廉洁行为发生的条件和因素,或指学院教职工在工作或者日常生活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形式可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 5 种类型。

第四条 廉政风险排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应当重点关注各级党组织、分院系、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重大决策和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廉政风险排查应当在各单位内部的日常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发展性原则。廉政风险排查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各单位职责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学院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权责范围的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全院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 学院每年开展一次及以上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包括查找识别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分析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等。

第七条 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重查找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录、职称评审、财务管理、财务内部控制、基建项目管理、修缮项目管理、招投标、设备物资(图书)采购、奖助学金发放管理、资产(含院办产业)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校企合作管理、教学科研项目评审、评先评优评奖以及招生管理等权力运行和业务流程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

第八条 采取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式识别廉政风险。运用流程分析法、资料分析法等方法,甄别权力运行流程完备性、分析权力运行流程各环节的权力自由裁量空间、对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业务环节接触事项进行排查、查看对可能引发风险的接触事项监控机制是否完善等方式,识别廉政风险并整理廉政风险信息。

第九条 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廉政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第十条 对已经识别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式,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细化和分解责任,促进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一条 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纳入学院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范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院办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