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英烈拟可追刑责
作者:吴老师 汽机系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3:45

侮辱诽谤英烈拟可追刑责

——以法治捍卫英烈尊严和权益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审议

 

核心提示:12月22日,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法治捍卫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邱少云事迹是真的吗?”“黄继光能否真的堵住枪眼?”……近年来,打着“反思历史”“还原真相”等旗号肆意诋毁、曲解英雄烈士事迹的情况时有发生。22日,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及纪念缅怀活动、纪念场所及其维护要求、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等都将有更加完善的法律规定,以法治捍卫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近年来,社会上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和观点不断出现,有些人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通过网络、书刊等媒体歪曲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历史,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愤慨谴责。

对此,今年全国“两会”上,有2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群众来信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

“回应社会关切,回击丑化、诋毁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加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十分必要。”许安标说。

草案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同时,草案规定,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合或者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等行为,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民政、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草案还明确,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这些侵害行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许安标表示,为从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保护,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特派记者 侯梦菲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