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13:24

班级各同学

为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将资助工作落到实处,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现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处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会一同邮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济困难老生打印并手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其真实性

2、开学分院与班级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分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人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5、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纸质版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电子稿2.《浙江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表》电子稿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6、上交方式:

老生9月7日前1.2.3份材料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统一于9月8日前上交班级纸质稿和班级的电子稿汇总

新生9月18日前1.2.3份材料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统一于9月22日前上交班级纸质稿和班级的电子稿汇总。

纸质稿交至汽机分院黄丹华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149521964@qq.com。

7、为了确保认定工作的有效性,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的标准

1. 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高校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汽机分院

201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