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机械工程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15:40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相关指导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非本国国籍学生除外。

4、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各二级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各班级设立认定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各自范围的认定工作。

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分院系书记为组长,二级院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二级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三、认定标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且持有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符合下述情况者优先考虑:(1)单亲低收入家庭子女;(2)父母或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3)父母务农,没有其他劳动力,家中有多子女;(4)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5)父母下岗或失业,无固定经济收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且持有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符合下述情况者优先考虑:(1)父母一方或双方已亡故,无经济来源;(2)父母年迈或残疾,丧失劳动力;(3)因特大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生活无保障。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持有相关证明的。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的五类学生优先考虑:(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对象,持有监护证;(2)低保家庭子女,持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3)五保户,持有《特困家庭证明》;(4)革命烈士子女,持有《革命烈士证》;(5)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残疾证》。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认定工作程序操作,每学年认定一次,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需要申请认定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省(市)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和本办法第三部分的规定,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贫困生资格认定表并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认定。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各二级院系上报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资料和各学院的认定结果,审核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督查与教育

分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要及时做出调整。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汽车与机械工程分院思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个人申请表,请注意盖章要求)

                (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审核,认定结束后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