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院学工处“关于评选2014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作者:汽机系 汽机系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 10:13

浙工贸学生处〔2014〕1号

关于评选2014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的通知

各分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4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分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院各分院(系)在册2014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2014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按3%的比例确认。

(备注:各分院(系)可在以上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分院(系)实际情况,增加评选条件,确保推荐最优秀的毕业生参加评选。)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尊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或至少有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曾一次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综合考评成绩排班级前十。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6、2014届学院优秀毕业生按1%的比例确认。

三、评选程序

1、各分院(系)对各班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从中评选出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并公示,将申报材料送至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见附件)、《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见附件)。其中附件1、3,正反面印制、一式2份;附件2、4一式2份;字体统一使用宋体小四字号;请各分院(系)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自行打印,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学生处汇总各分院(系)报送的2014浙江省和学院优秀毕业生后,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审核后,于2014年3月5日至3月12日在全院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领导审批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各分院(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201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2014届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四、各分院(系)省优、院优具体名额分配表

分院(系)

毕业生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

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

电子工程系

356

11

4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

491

15

5

经济与贸易学院

737

22

7

信息传媒学院

325

10

3

轻工系

310

9

3

管理学院

656

20

7

人文系

69

2

1

材料工程系

65

2

1

院团委、学生会、学社联、宿管会、党总支

2

3

合计

3009

93

34

学生处

2014年1月3日

请各班级依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于2014年2月24日前发送至527287090@qq.com

附件: